团山寺镇--历史变迁 团山,其名称由来已久。据传:团山原名水浒山,清朝末年,水浒山在团山河中,四面临水,山上建有一座庙,有一名人在庙上写了一幅对联:“团转皆江,蓬莱溺水非凡地;山峰独峙,海市蜃楼别有天。”横匾“团山寺”。从此,团山代替水浒山之名至今。后因区、乡、公社机构设于此地,故团山即成了区、乡、公社的名称。 唐、虞、夏时,团山区属西贡荆州之城,商时为荆楚之地。西周时乃楚国属地。秦始皇二十三年(公元前224年),属南郡。汉置南郡十八个县,属湖南华容一隅。三国时乃隶属于华容县。 西晋太康五年(公元284年),团山属石首县。东晋、南朝梁代,团山属华容县。 唐高祖武德四年(公元621年),复置石首县,团山区属石首县。 宋、元时期,为江陵府地域。明、清时期,团山属荆州府之地。 1911年的辛亥革命,推翻帝制,建立民国,废府建县设区,团山区属石首县南乡和西乡; 民国元年—民国八年(1912—1919年),属石首县西二区; 民国八年—民国十五年(1919—1926年),团山属石首县南乡一区郑家坊; 民国十五年—民国十八年(1926—1929年),团山属石首县南一区和西二区; 民国十九年—民国二十一年(1930—1932年),团山属石首县第五区和第八区; 民国二十二年—二十四年(1933—1935年),团山属石首县第四区和第五区; 民国二十五年—民国三十年(1936—1941年),属石首县第二区;
民国三十一年—三十六年(1942—1947年),团山撤区建乡,属三民乡和三合乡;
民国三十七年(1948年),团山属民生乡和合兴乡; 民国三十八年(1949年7月31日),全区解放,沿用旧制数月; 1949年11月,团山区正式成立; 1951年6月,团山区划分为第五区; 1952年9月,团山区(第五区)改为第七区; 1953年,团山区(第七区)改为第六区; 1956年5月,撤区建立团山指导组; 1957年11月,撤销团山指导组,恢复团山区; 1958年9月,团山区改为人民公社; 1961年5月,团山人民公社又改为团山区; 1974年9月,团山区划分为团山人民公社和四新人民公社(1980年四新人民公社更名为茅草街人民公社); 1984年1月,撤团山、茅草街两个公社合并复置团山区,区公所所在地为在现团山寺镇; 1987年10月以后,到至今,团山区设为团山寺镇。 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期间,团山寺镇位于石(湖北省石首市)、公(湖北省公安县)、华(湖南省华容县)抗日烽火的中心。编辑:廖树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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